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公开信息
1、企业基础信息
企业名称: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温朝福
所属行业:金属制品业
联系电话:0318—6018021
社会统一信用代码:91131101109800829R
公司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东路1号,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,占地420余亩,现有职工2200余人。拥有焊管生产线24条、热镀锌生产线10条、防腐生产线3条,年生产各种焊管139.6万吨、热镀管120万吨、防腐管8万吨。企业已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,排污许可证编号为:91131101109800829R001V,有效期为:2020年07月05日至2025年07月04日。
2、建设项目信息
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冀环评[2011]178号,竣工验收意见文件号冀环评函[2014]161号;年处理40万吨钢管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衡环开[2017]2号,竣工验收文件号衡环开验[2017]28号;年新增19.6万吨高频焊管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衡环开表[2018]114号,竣工验收文件号衡环开验[2018]95号;镀锌管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:衡行审字第2020XM010-00162号,自主验收;燃气出口管防腐8w吨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:衡行审字第2020XM010-00142号,自主验收;公司各项目环评手续齐全。
3、污染防治设施
公司设有酸性废水在线污水处理设施6套、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、酸雾处理设施7套、布袋除尘器装置10套、脱氨塔10台、脱硝塔6台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备2台,全部正常运行。
4、排污信息
1-10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、氨气,颗粒物执行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—2012)表3特别排放限值,≤15mg/m3,氨气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2标准,≤14kg/h;11-16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3/1640—2012)表1、表2标准及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[2019]56号)重点区域标准,其中颗粒物≤30mg/m3,二氧化硫≤200mg/m3,氮氧化物≤300mg/m3,对应的排放总量为:颗粒物:4.278 t/a、SO2 : 28.12 t/a、NOX : 61.77 t/a;17-23号排气筒排放氯化氢,执行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—2012)表3特别排放标准,其中16-22号氯化氢≤15mg/m3,23号氯化氢≤30mg/m3。24号和26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,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标准,≤120mg/m3,≤4.46kg/h;25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、二氧化硫,氮氧化物、非甲烷总烃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3/1640—2012)表1、表2标准及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[2019]56号)重点区域标准,其中颗粒物≤30mg/m3,二氧化硫≤200mg/m3,氮氧化物≤300mg/m3,非甲烷总烃执行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3/ 2322-2016)表1“表面涂装业”标准,≤60mg/m3,去除效率≥70%,对应的排放总量为:颗粒物:1.089 t/a、SO2 : 1.226t/a、NOX : 1.840 t/a、非甲烷总烃:0.235t/a;27号排气筒排放颗粒物、二氧化硫,氮氧化物、非甲烷总烃,颗粒物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,≤18mg/m3,≤0.646kg/h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3/1640—2012)表1、表2标准及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[2019]56号)重点区域标准,其中二氧化硫≤200mg/m3,氮氧化物≤300mg/m3,非甲烷总烃执行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3/ 2322-2016)表1“表面涂装业”标准,≤60mg/m3,去除效率≥70%,对应的排放总量为:颗粒物:2.286 t/a、SO2 : 0.817t/a、NOX : 1.226t/a、非甲烷总烃:2.058t/a。
无组织废气排放:颗粒物、氯化氢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(GB16297-1996)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,颗粒物≤1.0mg/m3,氯化氢≤0.2mg/m3;氨气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—93)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表2标准,≤1.5mg/m3;非甲烷总烃执行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3/ 2322-2016)表2标准,≤2.0mg/m3。
废水执行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(GB13456-2012)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及滏东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,pH:6~9 ,COD≤200mg/l ,SS≤100mg/l ,氨氮≤15mg/l ,总锌≤4.0mg/l ,对应的排放总量为:COD : 5.100 t/a、 氨氮 : 0.276 t/a。
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表1 III类环境标准,昼间≤65dB(A),夜间≤55dB(A)。
排放总量合计:SO2 : 30.163 t/a、NOX : 64.826 t/a、 COD : 5.100 t/a、 氨氮 : 0.276 t/a、颗粒物:7.653t/a、非甲烷总烃2.293t/a。
排放方式:有组织排放。
检测结果见附件。
5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成立应急指挥中心,预案已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备案;备案编号为:131101-2020-038-L,24小时值班电话为0318-6018106。
6、重污染应急响应备案
公司已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,并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备案,备案编号为:131101-2020-166;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:不采取强制限产措施。
7、清洁生产
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《轮盘赌博:公布河北省2019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冀环科技函[2019]156号),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,于2019年7月进行清洁生产审核,审核的主要内容为:对审核重点进行了物料平衡、物质流分析,处于行业领先水平。确定无/低费方案10项,共投资41.72 万元,方案实施后,节电12.68万kWh/年,节水 0.024t/年,产生经济效益8.61万元。 实施高费方案2项(“高耗能落后电机改造”和“布袋除尘器覆膜改造”),从而节约用电、减少颗粒物排放量。基本符合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》环办科技[2018]5号中评估要求。审核结果: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。并于19年11月21日完成清洁生产验收。
8、危废管理
废酸(C/T)、含铁污泥(C/T)、助镀槽渣(C/T),利用污泥废酸处理装置自行处置。锌尘(T)送日照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。COD废液(T/C/I/R)、氨氮废液(T/C/I/R)、实验废液(T/C/I/R)、钝化槽泥(C/T)、不溶污泥(C/T)、废活性炭(T)、废油(T/I)送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。
9、自行监测方案
水污染物排放监测:采用自动监测,每2小时取样1次,并与市环保局联网。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:颗粒物、除锈废气、非甲烷总烃1次/半年,加热炉废气(颗粒物、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)、氯化氢、噪声、氨气1次/季度。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均委托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。
附件:检测结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