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
1、企业基础信息
企业名称: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温朝福
所属行业:金属制品业
联系电话:0318—6018021
社会统一信用代码:91131101109800829R
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东路1号,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,占地420余亩。公司拥有焊管生产线23条,年生产能力188万吨;热镀锌生产线10条,年生产能力120万吨;涂塑生产线1条,年生产能力3万吨;喷漆生产线2条,年生产能力5万吨。
2、排污信息
主要污染物种类级排放浓度:SO2:200mg/m3、NOX:300mg/m3、颗粒物:30mg/m3、非甲烷总烃:60mg/m3、COD:200mg/m3、氨氮:15mg/m3;特征污染物种类:总锌:4.0mg/m3、氯化物、悬浮物:100mg/m3、HCl:15mg/m3、氨气;实际排放量:SO2:0.052t、NOX:7.421t、COD:0.0161t、 氨氮:0.005t、颗粒物:1.852t、非甲烷总烃:0.029t。
排放总量:SO2:30.163 t/a、NOX:64.826 t/a、COD:5.100 t/a、 氨氮:0.276 t/a、颗粒物:6.619t/a、非甲烷总烃:2.293t/a。
排放方式:有组织排放。
公司共有29个排放口,27个废气排放口,1个污水排放口,1个雨水排放口。
排放标准: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》(DB 13/2169-2018)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中轧钢热处理炉、拉矫、精整、抛丸、修磨、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,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—2012)表3、表4标准;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3/1640—2012)表1、表2标准及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[2019]56号)重点区域标准;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—93)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表2标准;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456-2012)表 2 间接排放标准及滏东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;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3/ 2322-2016)表1“表面涂装业”标准;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;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。
3、污染防治设施
在线污水处理设施6套、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、酸雾处理设施7套、布袋除尘器装置10套、脱氨塔10台、脱硝塔6台、活性炭吸附脱附+催化燃烧2套,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备2台,全部正常运行。
4、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冀环评[2011]178号,竣工验收意见文件号冀环评函[2014]161号;年处理40万吨钢管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衡环开[2017]2号,竣工验收文件号衡环开验[2017]28号;镀锌管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:衡行审字第2020XM010-00162号,自行验收;燃气出口管防腐8w吨项目:环评批复文件号:衡行审字第2020XM010-00142号,自行验收;污泥废酸处理升级改造项目:环境批复文件号:衡行审字第2021XM010-00243号,自行验收;公司各项目环评手续齐全。
5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,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;备案编号为:131101-2021-075-L
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保卫大队(总调度),24小时值班电话为0318—6018106
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:
6、排污许可证年报季报相关内容
热镀车间酸洗产生的废酸(C)、含铁污泥(T/C)及助镀产生的助镀槽渣(T/C),利用污泥废酸处理装置自行处置。热镀车间除尘器处理的锌尘(T)送潍坊恒丰锌业有限公司处置。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COD(T/C/I/R)、氨氮废液(T/C/I/R),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(T/C/I/R)及热镀车间钝化过程钝化槽泥(T/C)、污泥废酸处理装置产生的滤泥(T/C)、废包装袋(T/C)送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,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(T/C)、废油桶(T/C),VOCs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(T/C)、废催化剂(T/C),水处理产生的蒸发残渣(T/C)及污泥废酸处理装置产生的蒸发残渣(T/C)、废滤布(T/C),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(T/C)、酸洗产生的废旧吊带(T/C),涂塑治理产生的废滤芯(T/C)等送环保佐英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。
7、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
水污染物排放监测:采用自动监测,每2小时取样1次,并与市环保局联网。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:颗粒物每半年监测1次,加热炉废气每月监测1次,氯化氢、氨气每季度1次,除锈喷漆废气每半年一次,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。无组织颗粒物及氯化氢每季度监测一次,无组织非甲烷总烃、氨气及加热炉周边废气每半年监测一次。大气污染物、废水和噪声均委托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。